長江日報融媒體8月21日訊(記者楊榮峰) 買了房子,有連續兩年的社保,沒想到卻無法落戶。近日,一網民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上反映:原以為自己可以在東湖高新區落戶,不料卻落了空。
網民王先生稱,自己2015年來漢讀書,由于家庭原因大學肄業,隨后在武漢參加工作,已經換了多個單位。最近王先生想落戶安定下來,查詢了相關政策后,決定按照開發區落戶的方式落戶。王先生在東湖高新區買了一套80余平米的房子,“攢”了兩年的連續社保。可當王先生咨詢落戶手續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房子在東湖高新區,但社保在武昌繳納,不符合落戶條件。
“之前聽說只要有房子,有連續兩年的社保記錄,就可以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落戶,為什么社保在武昌就不行了呢?”
王先生表示自己想不通。
長江日報記者在武漢市公安局官網上查詢到:非本市戶籍人員落戶武漢的方式很多,王先生的落戶方式,其實是“非本市戶籍人員遷入新城區、開發區落戶”的方式。
記者查詢得知:“非本市戶籍人員遷入新城區、開發區落戶”第3條規定:“申請人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參加武漢市城鎮社會保險2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2年以上”。
記者從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了解到,根據王先生的條件,王先生確實無法落戶。武漢市目前的落戶政策,也是根據武漢市的發展要求來制定的。
記者向王先生解釋后,王先生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