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金整治辦發文稱,經有關部門認定,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項標準的機構將接入信息披露和產品登記系統,繼續開展網絡借貸業務。經過一段時間運行檢驗后,條件成熟的機構可按要求申請備案。此消息一經發布,各項合規標準再次引發了行業內的廣泛關注,而“小額分散”作為監管一直強調的標準之一,自然也不例外。
而“小額分散”到底作何解呢?在2016年8月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十七條規定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并規定了同一主體的借款上限。即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臺的借款不超過20萬,在不同平臺的總額不能超過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平臺的借款不超過20萬,在不同平臺的總額不能超過500萬,這也就是我們所了解到的“小額分散”。
為什么要“小額”?
首先,直觀的從單個個體的角度來看,一萬元的項目和十萬元的項目需要面臨的風險就是不一樣的,規定同一主體的借款上限,可有效的降低壞賬成本。其次,在監管要求平臺控制單個借款主體在平臺的借款上限的情況下,為了維持和繼續擴大平臺的整體借貸規模,平臺只能依托自身資源吸引更多的優質小額借款人,從而推動網貸平臺借貸業務借款人的“分散化”。
為什么要“分散”?
“分散”可以保持不同借款主體之間的獨立性,即借款的客戶分散在不同的地域、行業、年齡、學歷等等,分散獨立的個體之間違約概率保持相互的獨立性,那么就能有效的降低違約的概率。同時,“分散”滿足了統計學意義上的“大數法則”,可以避免出現小樣本偏差的風險,從而幫助出借人降低出借風險概率。
廣信貸的“小額”
據了解,在監管要求未下發之前,廣信貸就一直專注于“小額分散”,深耕優質資產端,注重提高資產的質量。廣信貸平臺旗下的產品“人人+”和“信用+”均為小額、分散的信用貸,都是由國內知名的優質資產合作方提供的。并且無論是“人人+”還是“信用+”,其借款人均為有車、有房、有工作的優質借款群體,且產品的期限都較長,額度多數在8萬以下,因此對于借款人來說,還款的壓力是非常小的,大大降低了借款人逾期的風險。
廣信貸的“分散”
廣信貸在開拓優質資產端的時候,資產的小額優質與風險的分散化自然都要兼顧到。以“人人+”為例,其資產提供方冠誠(北京)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業務覆蓋面積極廣,據了解,冠誠分公司分散在全國14個省53個城市,覆蓋了國內公務員、事業單位、電信、電力、航空等行業的具有個人信用借款需求的精英階層,廣闊的業務覆蓋面極大地降低了借款人之間的關聯性,避免了小樣本偏差的風險,有效保障了用戶的資金安全。

“人人+”項目借款人覆蓋地區
“小額分散”的屬性不僅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服務普惠金融的需求,而且是監管政策對于網絡借貸平臺的統一要求以及網貸平臺合規的基本原則。廣信貸作為行業合規的代表性平臺,將積極響應政策號召,本著小額分散的原則,踐行普惠金融,為用戶提供更安全高效的信息撮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