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由歐盟委員會指導,由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法國展望與創新基金會主辦的2018“中歐綠色和智慧城市峰會”在寧波舉辦。
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馮奎與奧利維·沙爾提埃拉法蘭先生(法國前總理、法國總統中國特使、法國展望與創新基金會主席)辦公室主任代表中歐代表發布了《中歐綠色智慧城市寧波共識》。

圖為: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馮奎與奧利維·沙爾提埃拉法蘭先生(法國前總理、法國總統中國特使、法國展望與創新基金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共同發布《寧波共識》。
《寧波共識》內容如下:
共識之一:中國歐盟領導人多次會晤發布的聯合聲明、中歐雙方公布的城鎮化伙伴關系宣言、中歐政府間其他各類政策框架,為中歐開展綠色智慧城市合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共識之二:中歐綠色智慧城市合作,立足以人為本。將針對歐盟各有關參與城市、中國各類型城市與園區、小鎮,推動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與合作模式,為參與城市與企業帶來效率提升和綠色低碳效應,為當地市民帶來生活品質的改進。
共識之三:中歐綠色和智慧城市合作,倡導開放合作包容。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法國展望與創新基金會是中歐綠色智慧城市峰會及系列活動的聯合發起機構,未來將吸引更多的伙伴機構共同參與,協同建設創新的平臺、開放的平臺、共享的平臺。
共識之四:中歐綠色和智慧城市合作,注重示范引領。合作各方將創造條件,探索建設中歐綠色和智慧示范城市、示范小鎮、示范社區,不斷推廣優秀實踐和成功經驗,擴大合作成果。
共識之五:中歐綠色和智慧城市合作,強調技術支撐。合作各方將以中歐綠色智慧城市峰會為平臺,積極開展綠色低碳技術和智慧技術的合作交流。特別重視新型生態環保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和云計算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共識之六:中歐綠色和智慧城市合作,致力模式創新。合作各方將探索通過項目規劃、人才培訓、專業咨詢、吸引投資、設立基金平臺等方式,推動項目落地。
共識之七:中歐綠色和智慧城市合作,追求高效行動。將推動中歐建立合作聯絡的協調機構、開發用于項目交流的網絡平臺,制定3年及更遠期的行動計劃,形成交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