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公募理財可以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在私募理財產品銷售方面,借鑒國內外通行做法,引入不少于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要求。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金誠集團金融咨詢局為您解讀理財新規,解析正式稿對商業銀行通過內設部門開展理財業務的具體要求。

1、理財子公司或將在銷售起點、銷售渠道、委外機構、分級產品等方面迎差異化監管
(1)銷售起點:“商業銀行發行公募理財產品的,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萬元人民幣”,而目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銷售起點為1元;
(2)銷售渠道:《理財新規正式稿》規定“商業銀行只能通過本行渠道(含營業網點和電子渠道)銷售理財產品,或者通過其他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銷售理財產品”,而資管新規和證監會配套細則中銷售渠道僅要求為金融機構;
(3)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理財新規正式稿》規定“理財投資合作機構應當是具有專業資質并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管的金融機構或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這將私募基金管理人排除在外,而資管新規規定“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受托機構可以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4)分級產品:《理財新規正式稿》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而資管新規規定“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本次答記者問中指出:“對于市場機構反映的進一步降低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擴大銷售渠道,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不強制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營業網點進行面簽,允許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擬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予以采納。”這意味著,上述要求在理財子公司的業務規則中可能有所放松。

2、明確公募理財可以通過公募基金間接投資股票
本次答記者問指出:“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允許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但規定公募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掇k法》繼續允許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在理財業務仍由銀行內設部門開展的情況下,放開公募理財產品不能投資與股票相關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許公募理財產品通過投資各類公募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同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將可以直接投資股票。答記者問還指出:“下一步,銀行通過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后,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投資股票,相關要求在《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具體規定。” 此外,正式稿刪除了《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中的“公募理財產品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3、明確理財可以投資ABN
《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明確列舉的ABS資產品種僅包括了“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這未包括ABN;本次《理財新規正式稿》將ABS的投資品種修訂為“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將ABN納入理財投資范圍。
總結
金誠集團金融咨詢局認為,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理財新規正式稿并沒有收緊,所有的調整都是在符合資管新規基礎上的合理調整,甚至更寬松一點,所以該規定的盡早發布,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