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世界新經濟研究院主辦的“消費養老高峰論壇”上了解到,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快速進入了老齡化社會,引起了政府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中華民族歷來有尊老、敬老和愛老的傳統美德。新中國成立之前,在農耕文化及落后生產力影響下,中國人一直靠家庭養老或叫“養兒防老”。新中國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視民眾的養老保障,逐步實現了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的過度。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老齡工作,先后修訂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職(企業)業年金、商業保險為特征的“三支柱”保障體系,國家已經連續14年為退休職工提高了養老金,廣大老年人基本實現了老有所養和病有所醫。
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我國“未富先老”,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撫養比下降、收支矛盾突出,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巨大的壓力;替代率下降、養老金水平相對降低,需求不足的問題將會越來越突出;二、三支柱進展緩慢,多層次、多渠道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遇到了“瓶頸”。
為了破解老齡化給養老保障體系帶來的挑戰與壓力,社會各界都在探尋良策。其中我國著名經濟學家、世界新經濟研究院院長陳瑜教授提出的“消費養老創新模式”在論壇上引起了強烈反響。
消費養老保險模式是由政府主導的、專家指導的、企業市場化運作的,根據消費資本論原理,消費者通過日常消費獲得消費資本利潤,轉化為養老金的新型養老保險機制。傳統的商業模式的基本特征是買賣雙方貨款兩清,這一經濟過程即已結束;消費資本論認為,這一過程雖已結束, 但一個新的經濟過程開始了:消費者購買廠家和商家的服務后,其貨款轉到了廠家和商家的手中,進入了企業的下一個生產過程和經營過程,此貨款即轉化為資本。從這個意義上說,消費者也是投資者,由消費者貨款轉化的資本也產生利潤,因此消費者理應參與企業利潤分配, 得到企業返還一定比例的利潤作為收益,消費者即可將這部分收益轉化 為自己積攢的養老金。
在這種養老保險機制下,消費者、被保險人將由傳統保險制度下被動的被參與者、被執行者,轉化為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主動的參與者、主人翁和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力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開辟了養老資金的新渠道,找到了一條生生不息、源源不斷、永續長存、與市場完全對接、充滿內生活力的養老保險模式,是全國城鄉居民共同參與的全民養老、終生養老的保險體制和機制。
消費養老保險創新模式,滿足了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多方的需求:從廠家和商家來講,有了一個科學的返還點數,可以避免惡性競爭,有利于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從消費者來講,將在不同行業的消費返利匯聚在一起,避免了零打碎敲“撒芝麻鹽”,可以積少成多辦大事。
消費養老保險創新模式的主要特點和功能是:
1、覆蓋面廣。人人都需要消費,消費的普遍性特性征決定了消費養老的全民性或稱其為普遍保障性,這樣無縫的全覆蓋是任何養老保險所無法比擬和無法超越的。
2、積累期長。目前開展的各項保險,無論是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一般是從參加工作有了工資性收入開始,到法定退休年齡結束,有相對固定的積累期;消費無止境,每個人從生到死都離不開消費;有消費就會有積累,即使退休后仍有消費,消費養老保險的積累期要大大長于其他養老保險。
3、無需直接繳費。目前世界各國推行的各種養老保險都是以繳費為前提的,要么顧員自己繳、要么雇主和雇員共同繳,要么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并有政府補貼或“兜底”;繳費不僅勢必會增加消費者負擔,同時也會影響消費者的當期消費;而消費養老的資金積累來自于消費行為的返還,且消費越多積累也越多,這在某種意義上講還能刺激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消費養老的這一特性也是目前其他養老保險所不能比擬的。
消費養老保險模式最重要的創新意義在于開辟了養老金的新渠道,找到了養老金的新源頭。廣大消費者通過將自身消費創造的價值積攢起來,在不增加個人、單位和國家負擔的前提下,經過長時間的積累,可以為晚年積累一筆相當可觀的養老金,再加上三支柱提供的保障,可以大大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消費養老保險模式”作為養老保險的第四支柱,以消費資本論為指導,充分發揮利用市場的力量,為消費者開辟了一條源源不斷、永續永存的養老保障渠道,對于補充和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也為破解養老保障世界性難題提供了中國經驗和中國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