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傳統能源汽車節能水平,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管理的長效機制,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9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就《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可于2016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對于《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其要點為:
實施時間:全國CAFC管理時間待文件發布后確定,NEV積分2018年正式實施。
實施區域:全國
適用對象:在中國境內銷售乘用車的企業(含進口乘用車企業)。乘用車包含傳統能源乘用車和新能源乘用車。
管理思路:對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及新能源乘用車生產(NEV積分)情況分別考核。CAFC正積分只能抵CAFC負積分;NEV正積分可一分兩用:抵CAFC負積分、抵NEV負積分。
CAFC核算方法:CAFC積分等于CAFC的達標值與實際值的差額乘以年度車型核算數量(實際值和達標值的計算依據為GB 27999)。所有生產傳統乘用車的企業必須進行核算并滿足GB 27999規定的CAFC管理要求,其中前三年平均產量或進口量少于2000輛的小規模企業可以給予適度寬松的達標要求。
NEV積分核算方法:NEV積分等于實際值與目標值的差額。
在中國境內年產量或進口量大于一定規模(傳統能源乘用車數量大于5萬輛)的乘用車企業必須滿足新能源汽車年度生產比例要求,2018~2020年的NEV積分比例(注:不是車輛生產比例)要求分別為8%、10%、12%,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各車型分值見下表:

CAFC積分管理:(1)CAFC正積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結轉至下一年,但最多可結轉三年;(2)CAFC負積分抵償歸零方式如下(可組合使用):使用本企業之前三年內結轉的CAFC正積分、使用本企業產生的NEV正積分、使用關聯企業轉讓的CAFC正積分、向其他企業購買NEV正積分;(3)2016-2017年CAFC積分與NEV積分的抵扣關系為1:1;(4)接受轉讓的CAFC正積分與購買的NEV正積分僅限本企業當年度使用。
NEV積分管理:(1)NEV正積分允許自由交易,但不能結轉;(2)NEV負積分抵償歸零方式只能向其他企業購買NEV正積分;(3)購買的NEV正積分僅限本企業當年度使用。
監督與罰則: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核查監管機制,對不履行信用承諾書的企業按失信企業處理并列入黑名單進行公示。對CAFC積分未抵償企業,暫停受理達不到GB27999的車型公告申請并暫停部分高油耗車型的生產;對NEV積分未抵償企業,暫停部分燃油車型的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