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百元“人情”,引發(fā)中年漢賠了三千元
楚天都市報1月18日訊俗話說人情大如債,收來送去皆“受傷” 。石首市調關鎮(zhèn)居民紀某就嘗到了這種苦頭,為了200元人情錢,他與昔日朋友不僅反目成仇,還要賠償對方各種損失三千元。1月16日,石首市公安局調關派出所調解了這起奇葩的“人情案”。
元月初的一天上午8時許,石首市公安局調關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調關菜場有人打架。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兩個似“斗雞”一樣還拉扯扯的中年人分開,帶到派出所調查。經查,事發(fā)當事人紀某和馬某系朋友關系,幾年前紀某家中辦喜事 ,馬某去送了兩百元“人情”。后來,后馬某受傷,紀某一直沒去探望,為此馬某一直忿忿不平。事發(fā)當天,馬某到菜場紀某攤前買了三只母雞,一共240元。付款時,馬某提出只付40元,其余200元抵“人情錢”,紀某不肯,稱是“兩碼事”。由于言語不和,雙方沖突升級引發(fā)扭斗。馬某年過五旬,加之身體本就有傷,此次又“吃虧”,引發(fā)新傷。
得知情況后,調關派出所民警一邊送傷者治療,一邊在調關菜場進行走訪調查。由于當事雙方均有過錯,民警本著公平、公正的工作態(tài)度,多次上門與兩人溝通。1月16日,在民警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均能接受的和解協(xié)議,紀某賠償對方各種損失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