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黑龍江高院2月7日回應“湯蘭蘭案”:對湯繼海等4人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訴,正依法審查處理。
荊楚網 輿情分析師周曉燕
一個60多人的村莊,40多人被控在長達數年的時間里性侵一個未成年女孩,其中包括女孩的父親和祖父等家族中幾乎所有男性親屬,母親則長期強迫女兒賣淫……最近,一起十年前發生在東北偏遠山村的性侵大案,震驚整個輿論場,而披露此案的澎湃新聞等媒體,也因充滿爭議的報道方式,被推上風口浪尖。媒體的案件報道為何引發諸多爭議?荊楚網網絡輿情信息基地進行了梳理和分析。
“尋找”性侵案受害人激怒網友
1月30日,澎湃新聞刊發報道,披露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家族性侵女童案。2008年秋,黑龍江五大連池的14歲女孩湯蘭蘭(化名),向警方告發自己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姑父、姨父等40多名親屬及鄉鄰,稱自己6歲起就受到家族中幾乎所有男性親屬的性侵犯,母親、奶奶則為施暴者提供幫助,甚至強迫她賣淫。隨后,被湯蘭蘭告發的村民中16人被拘,爺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死亡,包括其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11人始終不服判決,不斷提出申訴,湯母等人出獄后,試圖找到湯蘭蘭當面對質。
澎湃新聞在報道中提出了案件的一些疑點,并應和湯母的愿望,發出“尋找湯蘭蘭”的呼聲,同時附上局部打有馬賽克的湯蘭蘭身份信息。報道發出后,輿論嘩然,眾多網友被這起人倫天良盡失的慘劇深為震驚的同時,指責澎湃新聞泄露本應受到隱私保護的性侵案受害人信息,“比吃人血饅頭還惡劣”。1月31日,新京報發表題為《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這么“失聯”著》的評論,再度引發輿論強烈反彈,憤怒的網友甚至直斥“媒體無良,為博眼球替強奸犯翻案”。
新聞報道中的爭議焦點
1、披露受害人部分信息被指失格
面對網友關于泄露受害人隱私的責問,澎湃新聞回應稱,報道中受害人用過的兩個名字均為化名,身份信息是當地派出所提供給湯母萬秀玲的,關鍵處打有馬賽克。然而,有專家指出,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出發,性侵案受害人的隱私應受到絕對保護,即使是部分非核心信息的走漏,都有可能泄露其真實身份,讓受害人因昔日的慘痛經歷再曝光而受到精神上的二次傷害,何況在此案中,湯蘭蘭受侵害時還是未成年人。
現實操作中,美國曾將未成年人性侵案搬上銀幕,但事先會大幅修改案件受害人的信息,以杜絕好事者通過片鱗半爪的信息碎片認出受害人的風險。而在此案報道中,澎湃新聞雖然隱去了湯蘭蘭的關鍵信息,但卻披露了其出生年月、身份證部分號碼等真實資料,而這些本應完全抹去。不少資深媒體人認為,這一報道處理很不專業,有失格之嫌。
2、采用單一信源被指失衡
澎湃新聞的案件報道洋洋灑灑數千字,幾乎全部引述的是湯母等被告的話,案件所涉的其他方面人員無一現身,因此被一些網友譏為被告的“單方傳聲道”。而在一起系列大案中,從原告到被告,從調查者到辦案者再到判案方,會涉及方方面面許多人,因采訪不到位而僅僅傳遞某一方的聲音和訴求,受害人、公檢法等其他同樣重要的當事方卻集體失聲,令報道因嚴重失衡而埋下硬傷,媒體權威性因此大打折扣。
值得關注的是,在澎湃新聞的報道出爐之前,兩名資深記者也曾進行過相關采訪,并在網上發表了采訪文章。兩篇文章同樣列出了案件的一系列疑點,但和澎湃新聞的“單聲道傳送”不一樣,曾協助湯蘭蘭報案的其養父母王鳳朝夫婦及當年的辦案人員都給出了各自的說法。新聞期刊《法律與生活》網絡號,則采集了未涉案的同村村民對湯蘭蘭本人及案件的一些說法。這些報道避免了單一信源的窘境,從被告這個急于申訴的單一群體之外收取到了不同的聲音,在網上未招來大規模惡評。
報道方向被質疑跑偏
人民日報曾評論指出,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力”,對社會進行監督是職責所在,但不能輕易站隊,而應保證公允公正,在重視并合法呈現證據的基礎上提出合理質疑。然而,在網友看來,媒體本輪報道中,卻以湯蘭蘭“將全家送進監獄”、 “不能就這么失聯”等種種偏向性明顯,甚至帶有煽動性的文字,暗示此案有冤情。最受詬病的是,以尋求真相為名公開尋找身為未成年人性侵案受害者的湯蘭蘭,既缺乏起碼的人文關懷,也忽視了法律基本常識,報道方向嚴重跑偏。
全民話題發起的網絡調查中,超過80%的網友認為不該尋找湯蘭蘭。知乎網友“孫超thu”認為,湯蘭蘭有沒有遷戶口、有沒有搬家,完全和案件無關,湯也沒有義務配合媒體接受采訪;“將全家送進監獄”的說法則罔顧法律原則和客觀事實,因為湯蘭蘭在案件中只是受害人、舉報人,唯有當地政法部門才能決定是否將嫌疑人定罪。微博大V@馬伯庸認為,如果此案確有冤情,那么該懟的不是疑似受害人湯蘭蘭,而是當年的辦案、判案方。
很多情況下,在涉社會熱點的新聞報道中,媒體并不是沒有自己的立場,但是表達立場的方式必須理性客觀,遵循公正、公允原則,而不是事先定論,預設立場。此前的呼格案、聶樹斌案,媒體對案件的長期關注、對案情的持續挖掘,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案子重審,而所有圍繞案件提出的質疑都建立在真實有效的證據之上。于媒體而言,案件報道中提出合理質疑是講技術的,而技術之根本還在于掌握實證,因為新聞的宗旨是呈現事實,而不是偵探小說中動用一下“灰色腦細胞”就可以達成的邏輯推理。反觀湯案本輪報道,媒體除了反復強調湯蘭蘭在告發家人后即告失聯、應該找到她還原真相等結論性陳述,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支撐預先所作的假設,既模糊了焦點,也降低了質疑的可信度。
尋求真相即正義
圍繞湯案,網上形成意見分化。一派認為媒體雖因操作失誤等原因導致報道有硬傷,但后續報道仍然揭示了一些明顯的疑點,比如湯蘭蘭當年涉嫌以不告發姑父為條件敲詐姑姑的錄音,王鳳朝夫婦證言多處前后不一,辦案者證實湯作證時曾經“亂說”等等。另一派認為媒體借炒作一宗早已蓋棺定論的“鐵案”嘩眾取寵,一些激進網友甚至對報道此案的記者展開了人肉搜索。而事實上,與媒體因為被指預設立場而受到網絡圍攻一樣,這些網友也事先設定了自己的立場,即深信所有那些被告發的村民沒有任何蒙冤的可能。然而,在此案籠罩的重重疑云沒有得到澄清、案件更多的信息得以披露之前,十年前那個偏遠山村到底發生了什么,始終是未知數。
此案當中,湯蘭蘭作為被侮辱被損害的弱勢一方,受到網友的極大同情,而已公布的判決書對被告罪行的描述令人觸目驚心,引發普遍的憤怒。在這種壓倒性的網絡情緒之下,媒體提出質疑被部分網友曲解為“替罪犯辯護”,進而視為對受害者的傷害,部分怒火轉移到了媒體身上,由此引出高熱度的次生輿情。但回到案件本身,諸多疑點漸次披露出來之后,輿論應該回歸理性,以正當合理的方式追問事件的真相。畢竟,在事實尚不明確的情況下,基于自己的“常識性推理”對案件作出判斷,無非是一種選邊站隊。每一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場急于聲張正義,聲討另一方“替邪惡張目的企圖”,但追根溯源,唯有推動真相還原,不讓施暴者脫罪,也不讓無辜者蒙冤,才是最大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