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萬勤 通訊員阮濤 粟裔穩)江夏男子秦某醉酒后駕車獲刑,被吊銷駕照后,無證駕車撞死他人竟讓其妻頂包。江夏區檢察院審查此案發現此事后,近日分別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對二人提起公訴。
去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醉駕還在緩刑期的秦某下班后無證駕車,載其妻李某回家,行至江夏區紙坊街江花大道時,將一人撞倒。事發后,秦某想到自己還在緩刑考驗期內,無證駕駛保險公司也會拒賠,便讓妻子為其“頂包”。當晚,傷者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調查路面監控錄像時發現秦某是肇事司機,遂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秦某移送江夏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人員調查發現,李某為夫頂包,涉嫌包庇罪,遂通知公安機關將其補充移送審查起訴。
近日,江夏區檢察院分別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對秦某和李某提起公訴,考慮到李某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罪責相對較輕,且二人有兩個尚在讀書的小孩需要撫養,江夏區檢察院建議法院對李某判處緩刑。法院采納其建議,判處秦、李二人有期徒刑1年,李某緩刑。
檢察官說法:秦、李二人雖為夫妻,但親情永遠大不過法律,以妨害司法的方式“共患難”實不可取。夫妻倆賠償了死者家屬47萬元,保險公司還拒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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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