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一男子幫鄰居修屋頂摔傷 一審判決對方賠償25萬
楚天都市報訊(見習記者孫婷婷、通訊員袁歡)新洲男子幫鄰居檢修房屋屋頂,在木梯上作業時梯子滑動,他摔下來多處骨折并構成九級傷殘。男子起訴鄰居夫婦,要求賠償鑒定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近日,經新洲區法院審理,一審判決鄰居夫婦賠償其損失的80%,共計25萬多元。
2016年5月18日下午,新洲農戶王仙花(化名)找到鄰居邱立(化名),希望對方為她幫忙檢修瓦房屋頂。5月19日,王仙花又到邱立家喊了三次,看到催得急,邱立沒作任何準備就到了王仙花家。由于梯子長度不夠,王仙花便將梯子架在一張桌子上,邱立覺得有一定危險,要求她扶著梯子。
隨后,邱立爬上屋頂查看了一番,判斷出王仙花家屋檐受損情況較為嚴重,需要花費較長時間修繕。王仙花扶著梯子約10分鐘后,進屋去廚房熬湯。又過了約7分鐘后,修繕用的瓦不足,邱立站在梯子上喊王仙花送瓦,但其并未聽見。邱立爬下梯子,自己抱了一些瓦爬上屋頂,一段時間后王仙花出來幫忙遞瓦。當邱立站在梯子上彎腰接瓦時,意外發生,他從梯子上掉下來了。
隨后,王仙花將邱立送到新洲骨傷??漆t院,顯示其身上多處骨折。王仙花照顧了45天,墊付醫療費16027元,同時另行支付邱立2000元。
2017年8月31日,經司法鑒定,邱立一處構成九級傷殘,一處構成十級傷殘。邱立將王仙花夫婦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護理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33萬余元。
法庭上,邱立是否為義務幫工,成為爭議的焦點。王仙花稱并非義務幫工,她與邱立協商了勞務報酬,但她未能提交相關證據。新洲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邱立的行為構成義務幫工,在此過程中受傷,王仙花與其丈夫王偉(盡管事發時他不在現場)應共同承擔責任。
同時法庭認為,邱立作為成年人,在實施幫工行為前,理應預知在桌上架梯登高的危險性,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對其自身損害的發生存在一定過失。王仙花夫婦和邱立分別承擔80%和20%的責任。法院一審判決,王仙花夫婦需賠償邱立各項費用25萬多元,扣減已支付的款項,還需賠償23萬多元。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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