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一男子闖高速被撞身亡 家屬狀告高速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2月3日訊 據武漢晚報、楚天都市報消息,2018年年初,湖北武漢一男子陳某(化名)趁收費站出口閘桿拉起,步行進入高速公路后被一輛小車撞倒身亡。對此,交管部門認定行人承擔主要責任,但陳某家屬認為高速公路管理處未盡到管理義務,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當地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武漢市新洲區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肇事司機承擔40%責任,陳某承擔60%責任,高速公路無需擔責。
行人步行上高速被撞身亡
今年1月24日晚8時30分許,陳某來到武英高速公路汪集收費站,趁出口閘桿起來時,越過閘桿進入高速公路內。晚9時10分,陳某被從江西回廣水老家的男子許某(化名)開車撞倒,陳某當場死亡,許某的車輛受損嚴重。交通管理部門劃分責任判定,陳某承擔主要責任,許某承擔次要責任。
此后,陳母將許某、高速公路管理處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上,對于高速公路管理處是否承擔責任,雙方展開了辯論。陳母認為,高速公路沒有及時發現并阻止進入高速公路的陳某,存在失職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高速公路管理處則舉證,其已經在高速上設有警示標語和圖片。而且當晚下著雨,陳某進入時正好背對收費人員,收費人員無法看見沖崗的陳某。
法院認為:高速公路無需擔責
高速公路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陳某是趁著閘桿拉起時進入了高速公路,管理人員并未看見其進入。因此武漢市新洲區法院認為,不能借此認定管理人員未盡到法定職責。
武漢市新洲區法院還認為,高速公路管理處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職責,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其法定職責。行人進入高速公路時,收費站工作人員會進行勸阻,但這種勸阻是出于行人的安全考慮和確保高速公路安全運行的需要,不能視為其法定職責。
因此,武漢市新洲區法院未認可陳母的主張。
法院一審認定此案全部賠償35萬余元,肇事司機許某承擔40%的責任,陳某承擔60%的責任。由于許某已購買保險,此筆費用已由保險公司賠付。因陳母未及時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責編:劉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