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公款買煙,區城管委黨委委員受黨內警告處分
長江日報融媒體3月31日訊3月31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紀委獲悉,因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煙,區城管委黨委委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凌加啟,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任蔡甸區城管委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分管機關財務工作;2016年4月至今任蔡甸區城管委黨委委員、督查室主任。系蔡甸區政協第六屆委員會委員。
2015年1月,時任蔡甸區城管委辦公室主任凌加啟在未請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情況下,安排財務科負責人購買6條香煙及若干副食派發給相關專項整治工作夜間加班的執法人員,費用共計4000元,其中香煙1440元。同年3月,財務科負責人將上述費用使用副食發票以“專項整治”名目填寫報銷單據,經凌加啟簽批 “屬實”后予以報銷。
2016年1月,凌加啟再次安排財務科負責人購買4條香煙及若干副食派發給加班的執法人員,費用共計2000元,其中香煙960元。同年3月,財務科負責人將上述費用亦使用副食發票以 “專項整治”名目填寫報銷單據,經凌加啟簽批 “屬實”后予以報銷。
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間,經凌加啟安排、審批,蔡甸區城管委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煙共計2400元 。
辦案人員介紹,凌加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在分管機關財務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煙,其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凌加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違規變相發放津補貼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有的黨員干部還存在一些模糊認識,認為給干部職工發福利是關心群眾,是為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只要不是為個人謀利,就沒有什么大不了的。這些人的思想認識還停留在八項規定出臺之前,與嚴糾“四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格格不入。公款姓公,一分都不能濫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紀律紅線,黨員干部要提高思想認識,克服慣性思維,自覺維護黨紀的嚴肅性,按規矩辦事,做遵守紀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