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至3日上午,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劉安民涉嫌受賄案在荊州中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安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安民在擔任隨州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湖北省委第六巡視組副組長,湖北省政協副秘書長、秘書長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8家公司在采礦許可證辦理、房地產開發、醫療器械銷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財物共計718萬余元。在立案前為掩飾犯罪,退還賄賂款約548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劉安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安民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劉安民對犯罪事實表示沒有異議,庭上認罪悔罪。劉安民的親屬、市直機關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荊州中院干警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18年4月13日,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劉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018年9月,劉安民被開除黨籍、取消全部退休待遇,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審查調查結果顯示,劉安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劉安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權謀私,大肆斂財,生活腐化,道德敗壞。
劉安民簡歷
劉安民,男,漢族,1955年2月出生,湖北孝感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12月參加工作。
2000年9月至2004年12月,歷任省委督查室副主任、省委辦公廳副巡視員(其中2001年至2004年掛職擔任西藏山南地區副書記);2004年12月,任隨州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9年4月,任省直機關工委副書記、省委第六巡視組副組長(正廳級);2011年6月至2015年12月,歷任省政協副秘書長,秘書長、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2015年12月,任省政協常委;2016年4月,任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省政協正廳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