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劉暢、通訊員鄔小丹、楊琳)小區樓梯間有燃氣管道通過,且10余年未整改。近日,武漢市新洲區法院對新洲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怠于履行燃氣安全監管法定職責的行為作出判決,確認其怠于履行燃氣安全監管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新洲某住宅小區一期住宅共4棟,2011年建成交付。其中,小區3號樓和4號樓為地上11層住宅,建筑高度30余米。2011年12月,該小區燃氣管道安裝工程竣工。
2022年7月,新洲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該小區3號樓、4號樓的疏散樓梯間有燃氣管道穿過,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新洲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對轄區內燃氣安全具有監管職責,但其卻怠于履職。2022年10月,公訴機關向新洲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訴訟過程中,新洲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對案涉燃氣管道完成了整改。公益訴訟人雖撤回要求被告繼續履行查處職責的訴訟請求,但仍要求確認被告怠于履行查處職責的行為違法。
2023年2月,新洲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判決確認武漢市新洲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怠于履行燃氣安全監管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該案宣判后,新洲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當庭表示服判息訴,對其違法事實無異議,并表示通過此案,深刻認識自身在履職中存在的不足,將舉一反三,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切實保障燃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