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關前裕
通訊員 王波
4月20日上午,十堰市知識產權工作新聞發布會在十堰傳媒中心新聞發布廳舉行。十堰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李巍通報2022年十堰市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新聞發布會現場
一、張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商品案
2022年5月,鄖西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北京牛欄山酒廠投訴,對該縣個體經營戶張某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發現張某銷售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當場扣押侵權白酒49瓶。2022年7月,鄖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張某停止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某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商品案
2022年7月,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商標權利人舉報線索,對茅箭區林蔭大道某商行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出“安琪”高活性酵母606袋,經商標權利人的代理人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權案
某公司在承接印制含有某注冊商標的汽車配件外包裝箱業務時,未對委托人的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證明文件和商標圖樣進行核查,印制的商標與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某注冊商標相同,侵犯了某注冊商標專用權。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某鞋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商品案
2022年5月,丹江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特許經銷商舉報,對丹江口市六里坪某鞋店進行執法檢查,對該店銷售的 89 雙涉嫌商標侵權的“6 1”童鞋實施強制措施。經“六加一(福建)兒童用品有限公司”鑒定,該批童鞋系侵犯該公司“6 1”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丹江口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商品案
2022年3月,房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徐某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現場存放的180張千年舟生態板,經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現場鑒定,上述生態板均屬侵犯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千年舟”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徐某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房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某百貨店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商品案
2022年3月,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在現場檢查時,發現某百貨店銷售印制有“冰墩墩”標志的上衣9件,且無法提供相關進貨票據及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授權使用的證明材料。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銷售印制有“冰墩墩”標志的上衣,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七、某商鋪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商品案
2022年3月,鄖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鄖陽區新天地金座購物廣場2173商鋪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店內游戲機中有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不倒翁,當事人通過售賣游戲幣,由消費者在游戲機中搖取不倒翁的形式進行售賣。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擅自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鄖陽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八、樊某銷售偽造注冊商標標識案
2022年8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樊某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當場查獲假冒東風康明斯發動機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箱、膠帶、包裝袋、標簽、打標機等侵權物品共計三十余萬件。因侵權標識數量巨大且涉嫌犯罪,根據行刑銜接規定,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九、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調解案
湖北某公司向市市場監管局舉報,稱十堰某公司生產的產品與該公司專利產品完全一致,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權。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后,啟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程序,認定十堰某公司侵權行為成立,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達成專利侵權糾紛調解協議。在執法人員見證下,十堰某公司現場切割銷毀相關侵權產品、模具及專用設備,并承諾不再生產該侵權產品。
十、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交辦線索,十堰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截至案發時,共為31家企業代理341件專利申請,其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規代理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