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周壽江 通訊員 章琪
近日,省人民檢察院組織媒體赴黃岡市檢察機關集中采訪調研,黃梅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講述了一起檢察護企典型案例的辦理經過。
2019年初,黃梅縣一家公司總經理嚴某甲、采購部部長嚴某乙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采購的部分產品私自變賣,對所得錢款進行了分贓。2021年,嚴某甲在與公司前任財務負責人肖某交接工作時,侵占了肖某轉賬到其個人賬戶的公司銷售款25萬余元,用于個人新房裝修。
案發后,黃梅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對追贓挽損提出建議。最終,二人均認罪認罰,贓款全部退回到受害企業賬戶。今年2月,黃梅縣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二人提起公訴。二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罰金。
“公司營收款項通過個人賬戶流轉,極易侵害企業利益。”檢察官實地走訪,發現該企業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黃梅縣檢察院就加強法律培訓、完善內控機制、加強經營風險管控等方面為這家企業量身定制了檢察建議。
該企業對照整改,補齊管理短板漏洞后,經營效益也明顯提升。黃梅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饒桂芳表示,檢察院就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經營管理短板漏洞、法律政策風險等,及時向企業制發檢察建議,為企業經營提供精準法治服務,助力企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