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偉
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內生于我國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重大戰略,是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也是國家安全能力的重要方面。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要從強化連接力、創新力和保障力入手,著力解決我國產業體系韌性不足、安全風險突出的問題,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相關部署轉化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強大動力。
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的現實指向
產業鏈是企業通過分工和交易構成的相互關聯的體系,供應鏈是產業鏈上各企業之間及企業內部的供應關系。兩者雖概念不同,卻共同反映出現代產業競爭的特征:復雜的國際分工與競合關系。對于企業而言,產業安全主要意味著供應鏈體系穩定,企業通過強鏈補鏈應對新進入者的威脅和同類產品的替代,提升自我競爭力。在國家層面,產業安全主要指核心技術自主可控,在產業鏈供應鏈的關鍵環節不會被“卡脖子”。在實踐中,政府往往將產業政策與貿易政策、科技政策等協同使用,成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有力工具。當前,全球供應鏈日趨短鏈化本地化,大型跨國公司紛紛圍繞供應鏈的流動性重新安排全球生產基地,世界工廠日益呈現分布式特征。強化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是確保國家經濟安全的必然要求。
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并非應對國際經濟形勢變化的被動之舉,而是黨中央為確保經濟安全和提升產業競爭力作出的戰略主動選擇。早在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若干重大問題》一文中就指出:“產業鏈、供應鏈在關鍵時刻不能掉鏈子,這是大國經濟必須具備的重要特征。”2023年,二十屆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推進產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建設具有完整性、先進性、安全性的現代化產業體系”。通過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建設各環節有序銜接、運行流暢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有利于增強國內大循環的內生動力與穩定性,進一步挖掘內需市場,提升消費品供給能力;有利于不斷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增強我國企業“抱團出海”的綜合競爭力,以及抵御風險和不確定性的能力。
直面當前我國產業鏈供應鏈面臨的主要問題
產業鏈供應鏈體系不健全導致韌性不足。產業鏈供應鏈的最大特點是鏈條化,牽一發而動全身,鏈條上任一環節發生變化都可能引發連鎖反應。一是產業體系還不夠完備。部分產業鏈環節存在缺口,尤其缺乏深耕某一領域、具有領先技術優勢的“專精特新”“小巨人”“隱形冠軍”企業,鏈主企業的帶動作用尚未完全發揮。部分地區在招商引資上喜新(戰略新興產業)厭舊(傳統產業)、喜大(大企業)厭小(中小微企業),不利于構建鏈條完備、優勢互補的產業體系。二是供應鏈體系有待健全。30多年前,英國物流專家馬丁·克里斯托弗預言:“21世紀的競爭不再是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競爭,而是供應鏈和供應鏈之間的競爭。”目前仍有少數地方將供應鏈建設視為企業層面的事情,沒有認識到供應鏈背后蘊含的是國家強大的制造能力和配套能力,對供應鏈的整體統籌規劃不足,基于產業鏈供應鏈的政策協同、要素流動、資源共享、協同招商利益分享機制不夠完善,導致產業韌性不足。
產業鏈供應鏈關鍵核心環節還存在“卡脖子”風險。我國尚有部分產業對外依賴度較高,安全風險突出。例如集成電路產業的光刻機、通信裝備產業的高端芯片、電力裝備產業的燃氣輪機熱部件等行業,其上游的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基礎領域仍然以引進為主,電機電氣、機械設備、光學醫療儀器行業供應鏈脆弱性較高,對原始創新重視不夠、支持力度不足,核心環節自主創新競爭力不強。同時,我國數字經濟的應用場景還不夠,大數據和區塊鏈運用不充分,無法充分發揮數字基建對企業產業鏈供應鏈的安全保障作用。
補齊短板、拉長長板、鍛造新板
補齊短板,強化連接力。補齊短板就是要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確保我國產業鏈供應鏈的韌性。一是以國家標準提升引領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對于傳統產業要做到保鏈、穩鏈、延鏈,厚植我國產業發展土壤,在確保傳統產業供應鏈完整性的基礎上加強智能化設計,促使其以高效率組織運行。二是加強供應鏈體系建設。在關系國家安全的領域和節點構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國內生產供應體系,著力打造完整靈活的供應鏈,推動數字化供應鏈平臺建設、產業鏈創新重塑、價值鏈優化提升。
拉長長板,強化創新力。拉長長板就是要立足科技創新,提升我國產業鏈供應鏈的核心競爭力。一是推動產業政策從促進產能競爭向創新競爭轉變。聚焦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時代要求、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的關鍵節點以及我國“卡脖子”的關鍵領域,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對產業鏈供應鏈進行全局謀劃。二是賦能科技型企業、戰略性新興型企業進行原始創新。減少對資金、土地等生產要素的干預和補貼,轉而加強對企業人才和技術的供給水平。推動我國企業增強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可控以及強大的制造能力,切實提升我國產業抵御外部技術或核心零部件斷供的能力。
鍛造新板,強化保障力。鍛造新板就是要創新體制機制,以制度建設確保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決定》指出:“健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制度”,這是黨中央首次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與安全問題從政策舉措上升至國家制度層面,凸顯其重要性和長期性。一是積極營造統籌產業鏈供應鏈發展和安全的制度環境。加快產業鏈供應鏈政策法治化探索,鼓勵地方政府守正創新、先行先試,創新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支持和監管工具。二是針對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健全相關機制。加快完善產業信息預警、實時監控、風險管理評估、風險防范機制,規范產業鏈供應鏈政策“制定—實施—評估—調整—退出”全流程機制。三是探索數據驅動、部門協同的產業鏈供應鏈發展與安全新模式。加強各部門溝通協作,推動產業政策、供應鏈政策與流域綜合治理、基礎設施、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對外開放、國土空間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營造制度合力。
(作者單位: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省委黨校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