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張俊 謝博聞)因酒駕被查處過的駕駛人,本該吸取教訓,認真掂量酒駕的代價,可仍有個別駕駛人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再次酒駕。8月21日下午,南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將無證、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人江某送至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江某二次酒駕被查。通訊員供圖
8月20日下午14時許,南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武安鎮執行查酒駕任務時,發現一名中年男子騎摩托車從遠處駛來,該男子發現民警后企圖調頭離開被民警攔截下來。
“師傅,請立即停車熄火配合我們檢查!”
被攔截的江某只好下車,現場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江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42mg/100ml。民警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2023年1月9日,江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南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并處罰,此次屬于無證、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其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給予罰款、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酒后駕車,話雖老套,道理永不過時,安全面前,絕無僥幸,前車之鑒,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