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廊坊的李先生因突發疾病險些休克,前往霸州市第二醫院就診。經醫生檢查,他體內的血紅蛋白指數遠低于成年男性的正常值,需要緊急輸血。據廊坊市中心血站發給李先生的獻血證顯示,此前他曾先后8次獻血,然而當他要輸血時卻被告知由于他近期沒有獻血,獻血證過期作廢了,不能為自己調血,如果想繼續調血,需要他的家人或者朋友先去獻血,李先生的父母已經年近七旬,無可奈何,李先生只得回家調養。很快,“男子稱獻血8次被告知不能優先用血”的話題沖上熱搜第一,引發網友熱議。
毫無疑問,這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獻血證過期事件”不僅是對個體權益的侵犯,更是對獻血制度公信力的一次挑戰。獻血者以無私之心貢獻熱血,本應得到社會的尊重與保障,卻在關鍵時刻遭遇“獻血證過期”的尷尬與無助。這不僅寒了獻血者的心,也讓公眾對獻血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產生質疑。
事后,醫院與獻血站各執一詞的回復,更是讓此次事件變得撲朔迷離。霸州市第二醫院工作人員表示“血庫不給我們調血,我們也沒有辦法”,而廊坊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員則回答“血站并無規定只有近期獻血記錄的人才可以用血或者優先用血。如果我們這有血的話,醫院和我說,我們就會給醫院調過去。”
民間有句俗語:“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意思是說,有事用得著別人或者對別人有所求的時候表現得親近而熱情,等到用不著了或者覺得別人沒有價值了,就馬上疏遠,不再理睬人家。而“獻血證過期”事件用一個現實故事很形象地把這句話演繹了出來。
這個世界上很多東西都有保質期,生鮮、藥品、飲料,糧食。但“獻血證會過期”卻是頭一回聽說。
作為獻血者權益的象征,獻血證記錄了獻血者的獻血歷史和相關信息,用于保障獻血者及其直系親屬在需要時能夠享受到相應的用血優惠,當是終身有效的。然而在網上搜索的話,或許會訝異地發現原來李先生并不是個例。實際操作中,很多地方都會給獻血者及家屬設置一個“優先”期限,給人一種“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感覺。像極了合同說明事項里的隱藏條款,讓人既憤慨又無奈。
善行當以善心去回應。公民參加無償獻血,是為了能夠救助那些需要救助的人,讓自己的血液在別人的血管與生命里延伸,同時也希望自己或者家人若有一天也需要幫助的時候能夠得到同樣的溫暖。畢竟誰能保證自己一輩子不進醫院,不需要輸血呢?某種角度來說,幫助別人即等于幫助將來的自己。但新聞里這家醫院的做法無疑是很不妥的。試想一下,如果在倡導無償獻血時在顯眼位置加一句“優先權限必須及時用掉,否則過期作廢”,這會阻住多少人的腳步?
好在“亡羊補牢,猶未為晚”,若是社會各界以此次事件為鑒,觀鏡自照,共同推動獻血制度不斷完善,讓每一份愛心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與回報,也是一件好事。醫院和血站也應加強溝通,優化用血制度與流程,避免類似事件重演,不要讓獻熱血的人寒了心!
稿源: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作者:潘玉毅
責編:丁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