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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章伽靈)“目前他在學校各方面表現還比較平穩,我們也希望能夠通過教育引導他逐漸走上正軌。”日前,專門學校向檢察官李靜反饋小浩(化名)的最新情況。
2024年7月,剛滿16歲的小浩因入戶盜竊鄰居的手機被公安機關移送嘉魚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在案件審查中,負責未成年人檢察案件的檢察官李靜發現了這件涉未刑事案件的“特殊”之處。小浩自幼父母離異,與母親共同生活,經濟環境困難。小浩本人屬于智力殘疾二級,經鑒定作案期間患精神發育遲滯(中度),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智力問題導致小浩存在認知障礙,盡管此前已多次因為盜竊被公安機關教育,但其仍無法辨別自身行為的對錯。
針對本案,檢察機關依法以犯罪情節輕微對其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但小浩以后會怎么樣?如何教育、挽救小浩成了檢察官的心結。
“這個孩子平時在學校上學的時候還好,一放假在家就天天往外跑,我實在管不好他,麻煩你們想想辦法,幫助他把那些壞習慣徹底改正過來!”在進行社會調查走訪時,小浩的母親向檢察官提出了懇切的請求。
檢察官考慮到,對于像小浩這樣“特殊”的問題少年,僅將案件辦結遠不足以達到教育、矯治、拯救的目的。若取保候審期間小浩再次實施盜竊,等待他的,將是更為嚴厲的懲治。經全面考量,檢察官決定對小浩采取分級干預矯治措施,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矯治教育,切實有效地預防其再次犯罪。
2024年8月,嘉魚縣檢察院聯合小浩住所地政府、派出所、所在中學相關負責人召開聯席會議,并邀請小浩的母親參會,著重討論對小浩的矯治方案,包括將其送往哪所學校更為合適、矯治期間的費用如何解決等具體問題。
經過大家高效充分的討論,初步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協同的未成年人罪錯分級干預治理方案。目前,在小浩母親的支持下,公安機關已經將小浩送往某特殊矯治教育學校接受特殊教育。經過一段時間的矯治,學校反饋目前情況平穩,檢察官也將持續與該校加強聯系,掌握小浩的矯治情況。
“對于這類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險性較小的罪錯未成年人,我們希望盡可能地‘拉一把’,采取最適合其實際情況的方式,全力挽救他們,努力幫助他們重返正途。”檢察官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