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楊菡婧)9月8日,筆者從襄陽市民政局獲悉,為推進社會救助辦理及時高效、結果公平公正,湖北省社會救助辦公室近日印發了《社會救助對象(申請人)告知書(樣本)》,就申請社會救助的注意事項進行了說明。
該告知書提醒,申請社會救助者可向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進行網上申請,兩種形式均可委托他人幫辦。
政府救助以家庭自救為前提。申請社會救助時,必須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員(長期吃住在一起)、非共同生活義務人(父母、子女等)相關信息及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人員不全、材料不齊會導致無法受理申請。
誠信申報可提升辦理效率,實現“快享”;不實申報或轉移藏匿財產等行為,影響信用,不利于“申享”。
申請社會救助者,請勿將本人和家庭成員身份證出租或出借他人辦理購車、購房、工商登記、投資理財等事宜或掛靠公司,以免核查收入財產超標導致不予救助或取消救助。
嚴禁利用救助對象身份為他人在就醫、就業、申請公租房等方面提供便利,一經發現將取消救助并追究責任。救助對象發現身份被冒用的,要及時向鄉鎮(街道)或民政部門報告。
享受救助期間,如果家庭成員(出生、死亡)或經濟狀況(收入、財產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向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報告,以便及時調整救助水平。
襄陽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歡迎對社會救助工作進行監督,舉報電話:0710-362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