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周家羽 袁捷
藥品安全是不可觸碰的紅線、不可逾越的生命線。為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湖北鶴峰檢察為藥品零售亂象開出法治“良方”。
9月5日,湖北省鶴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向跟隨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新聞處走基層的媒體記者們,介紹了該院辦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
今年3月,鶴峰縣人民檢察院接恩施州人民檢察院交辦案件線索稱,有湖北省人大代表反映鶴峰縣域內部分藥店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違規銷售處方藥行為,可能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經兩級院共同研判,認為該縣對縣域內處方藥銷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未對此依法全面履職,鶴峰縣人民檢察院遂于3月5日立案。
承辦檢察官陳晴晴介紹,該院通過實地走訪,詢問經營者和群眾,了解處方藥購銷情況,聯合職能部門聯合監督等方式,查明鶴峰縣共有零售藥品經營門店82家,服務人口達10萬人。
“經調查,發現處方藥銷售不規范的8家藥店中有7家屬于連鎖藥店,均開通網絡遠程開方服務,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未掛牌告知、電子處方審簽不規范等問題,不僅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不利于藥品安全。”陳晴晴告訴極目新聞記者。
鶴峰縣人民檢察院迅速將核查情況上報恩施州人民檢察院,經公益訴訟聯合辦案組討論研究,一致形成監督意見。隨后,鶴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加強對案涉藥店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和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盡職履責;進一步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秩序,依法查處轄區零售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行為,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在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部門立即組織專班進行整治,針對轄區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排查轄區藥品安全隱患和存在的問題,共發現藥品安全問題18項,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8份,《處罰決定書》3份,罰款3000元,督促相關企業進一步規范執業藥師配備和在崗執業、執業藥師遠程服務和電子處方服務,全面落實執業藥師不在崗掛牌告知制度。同時,相關部門還召集全縣82家藥品零售企業召開工作會議,并對涉案8家企業掛牌督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落實“互聯網+監管”要求,及時將處方藥品監管記錄錄入監管平臺,做到“線上線下一體化”。
“前不久,我們對縣域內藥品零售企業違規銷售處方藥問題進行公益訴訟‘回頭看’,發現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程序正規、手續齊全,群眾的用藥安全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陳晴晴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