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周壽江、通訊員陳雯、盧虹竹、張潔)面對執行到位的117萬余元本金及利息,湖北某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檢察官感謝連連。9月11日,鄖西縣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介紹了該案的辦理詳情。
承辦檢察官介紹,此前,該建筑公司與方某因借款合同產生糾紛,經法院調解達成還款協議,明確方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償還該建筑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117萬余元。后該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因方某名下除3套已抵押房產外,未查詢到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法院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今年4月,該建筑公司向鄖西縣檢察院申請監督。鄖西縣檢察院隨后成立辦案組,圍繞被執行人有無可供執行財產等問題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調查顯示,2020年9月至今年4月,方某及其妻子通過承包工程領取了工程款170余萬元,且方某為一家公司股東,該公司一直正常營業,經營狀況較好,方某有穩定收入。“這意味著方某有財產可供執行。”承辦檢察官將調查到的相關情況及時與相關方面人員進行了溝通。
8月底,鄖西縣檢察院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案件雙方當事人、承辦法官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參加。檢察官對方某耐心細致釋法說理,督促其盡快履行相關義務。
鄖西縣檢察院檢察長劉建斌介紹,在該院主持調解和多方共同努力下,方某與該建筑公司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聽證會后,方某立即通過公司財務向該建筑公司轉賬100萬元,然后通過向親友借款等方式履行完畢剩下的執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