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日前,成都高新區市民陳文權在網上發帖稱,喜迎第二個孩子的他,因孩子早于準生證辦理的時間11天出生,被當地計生部門認定違規生育,將按計征基數的1倍征收罰款。對此,高新區石羊街道辦事處方面回應,處罰依據的是《四川省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40歲的陳文權向南都記者表示,自己原本沒打算要第二個孩子,怎料妻子在2014年5月查出意外懷孕,一家人商量后決定要這個孩子。“我愛人是獨生女,我們第一個娃娃是2004年生的,不管怎么說都符合政策。”接下來,陳文權就依照流程申請二胎準生證。因其夫妻雙方當時落戶成都剛約3個月,石羊街道辦需要夫妻雙方各自返回原戶籍地出具證明。陳文權告訴南都記者,隨后在申請過程中遇到不少問題。
陳文權說,“先是我第一個娃沒辦獨生子女證,去補辦。我老家在貴州,遷出以后,我跟老婆結婚,把孩子的戶口上在老婆名下,結果老家就沒登記我有子女,我又重新去貴州老家辦婚育情況(證明)。”
這一圈證明辦下來已是12月9日。石羊街辦計生人員審核后上報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并為其辦了生育證,生育證辦理時間為12月26日,孩子預產期為2015年1月17日。結果,2014年12月6日,陳文權愛人因病入院。“咳血,狀態不好,只有提前把娃娃拿出來。”12月15日凌晨,孩子出生。這比準生證辦理時間早了11天。“剛開始特別開心,結果計生辦說早產,屬公示期內生產,不符合政策。”陳文權告訴南都記者。
針對此事,高新區石羊街道辦在成都市長信箱中解釋,再生育審批是先審批后懷孕,陳文權的小孩屬違規生育,按《四川省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符合再生育條件和間隔時間但未經批準生育的,按計征基數的1倍征收”和第二款之規定,以2014年成都城鎮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基數繳納社會撫養費。回應還稱,石羊街道辦將進一步關注此事,并與陳先生做政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