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劉天縱、通訊員沈佳)20日,湖北省物價局與省衛計委聯合發布了新的預防接種服務收費規定,明確了疫苗接種單位第一類疫苗(乙肝、麻風等)、第二類疫苗(腦膜炎、流感、狂犬病等)的收費行為。新規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接種第一類疫苗由政府承擔費用,接種單位不得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任何費用。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接種第二類疫苗由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承擔費用。
規定指出,疫苗接種單位接種第二類疫苗時,可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為27元/劑次。預防接種服務費包括:預防接種前健康狀況詢問、知情告知、注射、留觀、耗材、接種信息服務等。市(區、縣)級疾控機構(疫苗采購指定部門)向接種單位(門診、衛生站等)供應第二類疫苗時不得加價,但可收取儲存運輸費(不超過10元/劑次)。
省物價局表示,此前,疫苗接種費用包括2項:疫苗成本和藥品加成,由于進貨渠道很亂,導致市(區、縣)級疾控機構層層加價,藥品加成費用高達70多元。新規定出臺后,疫苗接種費用分成3項:疫苗成本、接種服務費、疾控機構儲存運輸費,接種服務費、疾控機構儲存運輸費兩項費用總計不超過37元,大幅減輕了老百姓接種疫苗的負擔。
規定強調,收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按規定使用票據,實行收費公示,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