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晚傳媒·武漢晚報1月2日訊(文/記者謝冰林 圖/記者肖僖)小區里的公共區域,隨處可見業主私設的地鎖。今天,家住青山區青翠苑的居民程先生向武漢晚報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區地鎖成災,社區清理過幾次,可工作人員前腳清完,有的人馬上又裝上新的,屢禁不止。
今天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該小區共分4個分院,幾乎每個院內都有地鎖存在,尤其以4號院最為嚴重。記者在4號院內看到,樓棟空地、過道上地鎖隨處可見,還有用固定石墩占位的。記者清點發現,僅4號院就有100余個地鎖。
居民程先生介紹,如今小區的地鎖實在是太多了,社區也曾拆除過,可過不了幾天,這些地鎖又如同“雨后春筍”一般全冒出來了,屢禁不止。小區里老人孩子多,稍不留神就會被絆倒。
記者從青翠苑社區服務站了解到,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原因還是由于該小區是一個老舊小區,沒有物業管理,也沒有收取停車費,車輛進出自由,有些業主為了占據停車位,開始用地鎖“圈地”。社區曾組織過3次拆除行動,可因為地鎖成本低,工作人員前腳拆完,有的人馬上又裝上新的。
社區工作人員無奈地說,如果小區引進物業公司,實行封閉式管理,對進出小區車輛采用自動識別系統,并在小區內增設停車位,則可以解決私設地鎖的問題,但青翠苑內租戶多,流動性大,不少居民不愿意配合,更不愿意交物業費,因此,想要徹底治理確實有點困難。
私設地鎖“霸占”停車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段明表示,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屬于開發商所有;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新增的車位,且占用公共土地,則屬于小區業主共有。
如果被占車位為業主從開發商處合法購買或租賃的話,因為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故在沒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放置地鎖無可厚非。若業主對放置地鎖的車位不具有所有權或使用權,則是對開發商權益的侵害或者對小區其他業主共有權益的侵害。從青翠苑居民反映的問題來看,在小區內的公共區域私設地鎖的行為顯然不具有合法性,其他業主可以通過相關部門與其溝通,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