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12月27日訊 12月22日,武漢城市留言板微信公眾號曾報道(咨詢 | 房子賣了,戶口該何去何從?)劉女士反映,2016年9月了她在唐家墩唐蔡路買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房子樓層高,又沒有電梯,今年8月份經家人商量后將房屋賣掉了,在買家的強烈要求下,交房的時候劉女士承諾三個月后將戶口遷出,準備將戶口遷到江漢區的集體戶口上,可江漢區公安局回復她這種情況不滿足落戶條件,不能遷入集體戶口。現在劉女士在武漢開發區買了一套新房,2020年才能交房。劉女士想咨詢下,能不能把自己的戶口遷到武漢開發區來,到時候房產證辦了再遷到房子名下?現在由于戶口的事,弄得買家隔三差五的催促,女兒明年也要上幼兒園了,現在戶口的事情不解決,到時候上幼兒園也是問題。
記者發現,市公安局回復了該留言的辦理情況:經了解,網民目前租住在武昌區首義街,可將戶口遷至現居住地的社區公共戶,待網民自有房屋交房后,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再落戶到您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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