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12月28日訊 12月27日,網民黃先生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ID:whlycjw)上反映,自己車在外地被電子眼拍了,隨后收到提示短信稱需要在30日內處理,但自己太忙錯過處理時間,不知道會不會收取滯納金。
市民黃先生說,他的車登記在東湖高新區,11月17日,他前往隨州辦事,由于不熟悉路,誤入當地一個禁行卡口,當時并未在意。數天后,他收到短信稱“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了‘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記3分)”,短信內還稱,需要在30日內處理。
黃先生說,他知道市內電子眼違章沒有處理時限,只需在年審前處理完畢就行,只有現場違章才有15天的處理時限,過期將收取滯納金。但是市外電子眼違章的提示短信內稱要30日內處理,是否意味著超時將收取滯納金?
記者發現,這條留言已經轉辦給市公安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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