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1月25日訊 (記者汪洋)1月17日,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微信公眾號曾報道(咨詢丨獨生子女證遺失了怎么補辦?)網民李先生咨詢,近期打算領取獨生子女補貼,但獨生子女證遺失了,該怎么補辦?
記者發現,市衛計委回復了該留言的辦理情況:根據湖北省和武漢市相關文件規定,我市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市民(機關事業職工除外),退休或年滿60周歲時,一次性發放獨生子女年老父母計劃生育獎勵3500元。其中,生產經營正常的國有企業和縣屬以上集體企業退休職工向退休單位申報,并由退休單位落實;生產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及其它所有制企業退休職工、城鎮居民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申報,生產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計生獎勵經費按企業隸屬關系,分別由市、區財政落實。
目前,我市獨生子女年老父母計劃生育獎勵由市、區財政落實的,每年發放兩次,為方便群眾,采取常年申報方式,申報時間大約在每年的4月底。
《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武漢市政府規章和市政府文件設定證明事項的決定》(武政規【2018】36號)規定,我市市民在辦理申報城鎮獨生子女年老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時,不再需要提供《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證明材料。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關證明取消后的操作指南。《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的,可采取書面承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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