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南昌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修訂)》印發,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流行特點、發展態勢、危害程度、涉及范圍,我市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預案》明確,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處置。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級政府要迅速作出應急響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預案》提出,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作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的專門機構,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建立健全監測網絡,購置完善必要的設備、設施,建立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對早期發現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隱患及時提出預防控制措施建議。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協作制度,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會同衛生健康、海關、林業等部門,按照省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加強對飼養場、集貿市場、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加工倉儲等場所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市、事發地的縣(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