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福建泉州石獅、漳州龍海、漳浦等地發生疑似食用貽貝中毒事件,水產品安全再次受到關注。昨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修改三稿)》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四審。和此前的草案修改二稿相比,此次的三稿新增了不少條款,例如水產品食品安全等等。
據了解,調研中,有的委員提出,現實中,水產品生產者為了提高水產品的產量,保證水產品的鮮活,往往在養殖、運輸過程中添加禁用藥品、化學物質。為此他們提出,在草案修改三稿中對水產品生產者的養殖行為和有關部門的監管進一步予以明確,例如增加水產品生產者在漁業養殖用水、用藥、漁業疫病控制、水產品無害化處理等方面應當遵守的規定,增加海洋漁業生產加強養殖用水和漁業疫病的監控,以及對漁業養殖生產加強監督檢查的規定。
在調研中,代表們還了解到,雖然食品安全法對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一
些沒有具體規范到的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因此,此次草案修改三稿在上位法已有禁止性規定的基礎上作出進一步補充,擬明確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地溝油”加工的食品、注水畜禽肉等食品。
此前網絡上曾一度傳出“紫菜是塑料做的”、“肉松餅包棉花”這樣的謠言致使多家食品企業受損,也影響了民心。此次的草案修改三稿擬增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對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違法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