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一家火鍋店賣涼菜被罰款引起社會熱議。該店因售賣“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菜被罰1萬元,此事經報道后引起議論。對此,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昨日回應本報稱,該火鍋店沒有涼菜制作專用間,《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經營項目無冷食類食品制售,涉嫌超范圍經營涼菜,違反《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該店許可經營項目中不含涼菜
位于黃埔區豐樂北路的這家火鍋店如今大門緊閉,處于停業狀態,玻璃門上貼著一份欠費停電通知書,旁邊還貼有一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正是這份文件引起熱議。
根據這份7月24日下發的《告知書》,該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注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銷售收入139元。該店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此,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10000元人民幣。
火鍋店為何不愿交罰款?原來,該店鋪的租賃期到4月7日截止,但店鋪一直處于經營狀態。5月24日,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大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執法人員到火鍋店檢查,發現菜牌上標有涼菜,但火鍋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中無冷食類食品制售,店內也沒有涼菜制作專用間,涉嫌超范圍經營涼菜。
火鍋店停業后,業主方在6月26日重新組織商家招投標,由其他商家競投租下該商鋪。執法人員多次聯系此前火鍋店的經營者,要求其辦理相關手續,對方以該店已不再經營為由拒絕配合。因此,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規定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貼在該店玻璃門上,公告送達。
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回應爭議問題
問:賣涼菜被罰是不是小題大做?
答:涼菜類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監管更嚴。
有觀點認為,“拍黃瓜”“青椒皮蛋”都是街頭常見涼菜,為何還需要設置行政許可?火鍋店已經拿到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只是因為經營涼菜就被罰款1萬元,是不是小題大做,有選擇性執法之嫌?
對此,黃埔區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解釋稱,涼菜是冷加工,食用前又不再加熱,在加工過程中稍不注意或貯存不當,極易被細菌污染,食用后會引發腸道疾病或食物中毒。夏季氣溫高、濕度大,細菌繁殖速度快,食物易腐敗變質,引起食物中毒的危險性更大。因此,冷菜類食品一直被列為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在場地設置、設施設備和操作上比經營其他食品要求更加嚴格。
出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考慮,法律法規要求對食品安全風險進行監控和分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中要求,制作冷食類食品應設立專用間。有關負責人表示,取得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并非就可以經營任何種類的食品,也不是增加經營范圍就可以,商家必須達到一定的硬件和軟件條件才能經營涼菜。
問:1萬元處罰是不是過重?
答:處罰在條例規定范圍內。
還有人認為,該火鍋店售賣涼菜所得僅139元,處罰卻高達1萬元,執法是不是過于嚴苛?
黃埔區食藥監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沒有取得許可就進行經營或超過許可范圍經營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0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此次罰款10000元在條例規定的范圍內。
“想經營涼菜的餐飲店,可以按照要求設置涼菜操作專用間,并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辦理許可證的變更手續,待審核通過,取得許可后就可從事涼菜制售了。”有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