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小餐飲經營行為,做好臺風災后復產工作,珠海市香洲區食藥監局發布通知稱,9月1日起,該局將實行小餐飲“申請人承諾制”審批模式,在小餐飲審批許可過程中,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不作強制性規定。
據介紹,小餐飲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從業人員少、經營條件簡單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在小餐飲審批許可過程中,申請人可以選擇使用“申請人承諾制”制度的,在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前,按照相關內容自查符合條件的,提交申請材料齊全后,最快可當場或當天完成審批并拿到“準予許可通知書”,對于需要現場核查的登記事項,后續監管部門在發放許可證后三個月內組織完成現場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反饋許可審批部門。
珠海市香洲區食藥監局負責人介紹,這是該局災后重建工作便民措施之一。選擇用“申請人承諾制”制度,先許可再核查場所,當天可以完成審批拿到“準予許可通知書”,可以營業;不使用承諾制的,從受理當天開始最快20個工作日內才能完成審批;采用先核查場所通過再審批發證,需要審批通過才能營業,至少也需20多個工作日才能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