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知情權,亳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本次抽檢為省抽任務主要抽檢品種為酒類、方便食品、肉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品等41批次。其中合格36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脫氫醋酸及其鈉鹽、菌落總數。
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如下:
1.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天潤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四川高粱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11/04),標稱生產企業:四川省古堰酒業集團有限公司。酒精度不合格;
2.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樂土鎮浩宇超市銷售的蛋糕卷(生產日期/批號2016/07/23),標稱生產企業:德州市銀源食品有限公司。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又名脫氫醋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3.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淝河鎮鎮祥鑫超市銷售的貴州國賓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05/08),標稱生產企業: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相約酒業有限公司。酒精度不合格;
4.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古井鎮開發區亳州市風百合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九五至尊酒(生產日期/批號2016/10/12),標稱生產企業:亳州市風百合酒業有限公司。酒精度不合格;
5.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渦北星輝超市銷售的蒸椰奶蛋糕(椰奶味)(生產日期/批號2016/09/06),標稱生產企業:麥豐食品(中國)中國有限公司。菌落總數不合格。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的縣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依法進行調查處理,責成企業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凡購買不合格產品應停止食用,及時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聯系。在市場上發現上述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