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記者了解到,近日,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淄博市2017年8月份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對全市8月份涉及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一批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進行公布。交通銀行淄博分行、大潤發等企業收到罰單,其中,淄博市中醫醫院罰款金額超16萬。
張店區
張店億金醫院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案,受到罰款30000元、沒收違法使用的醫療器械的處罰;山東銳邁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未依照規定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經營說明書、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食藥部門對其作出警告、罰款15000元的處罰;山東理工大學醫院違反《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一案,受到警告、罰款3000元的處罰;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的食堂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藥部門依法罰款20000元;淄博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受到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107.30元、罰款10000元的處罰。
博山區
胡博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受到沒收違法所得145元、罰款70000元的處罰;淄博樂福園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博山羊欄河分公司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一案,受到沒收違法所得451元,罰款50000元的處罰。
周村區
淄博市中醫醫院未按照法定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148185元、罰款161054.4元的處罰。
臨淄區
淄博市臨淄中學經營不合格食品,受到罰款5000元的處罰。
桓臺縣
桓臺喜樂佳商貿有限公司經營使用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受到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20000元的處罰。
高新區
山東魯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受到沒收違法經營食品和沒收違法所得1948元、罰款15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