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檢驗檢疫部門發布警示通報稱,泰州口岸檢疫人員從一名申請換班的菲律賓籍入境船員行李中截獲大量肉類罐頭(含牛肉及豬肉成分的午餐肉),且無相關申報審批手續,屬于禁止進境物。
據悉,此次截獲的肉類罐頭均來自船舶境外伙食供應地新加坡,原產國分別為美國、荷蘭等,共計32罐、約12公斤,為該口岸入境船員行李查驗單次截獲重量之最。
據口岸檢驗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屬于我國明令禁止的進境攜帶物,該類未進行檢疫的產品,易攜帶有害病原生物,存在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有關工作要求,檢疫人員對該名外籍船員進行了宣傳教育,并對現場截獲的肉類罐頭加施檢驗檢疫封識后作退回處理,確保上述禁止進境物不得非法入境。
同時,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應當符合輸入國家/地區相關檢驗檢疫要求。以我國為例,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發布的1712號聯合公告(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明確了三大類、十六小類、若干品種的禁止攜帶、郵寄物名錄,出入境人員可以通過檢驗檢疫部門網站及宣傳材料了解詳細內容。
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7年4月聯合下發《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聯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明確指出一年內未經申報審批而攜帶或者寄遞我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者,將予以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