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發菜是國家Ⅰ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禁止采集和銷售。近日,市工商局依法對一商行銷售野生發菜行為作出處罰,查扣野生發菜96斤并對商家罰沒16500元。
據介紹,工商執法人員在位于濱海大道2號錦晟酒店用品市場的一鋪面執法檢查時,發現經營者涉嫌銷售野生發菜,執法人員依法對野生發菜進行扣押。經調查,經營者共在廣州購進了106斤的野生發菜,購進的價格是每斤100元,賣出的價格是250元每斤,當時已賣出10斤。
工商部門認為,經營者銷售的野生發菜屬于國家野生保護植物,銷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且鑒于經營者銷售野生發菜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應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最終,工商部門決定沒收該商行待售的96斤野生發菜并沒收違法所得1500元,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15000元,以上兩項合計16500元。
由于發菜能用無機碳和無機氮合成有機碳和有機氮,對改良荒漠土壤、繁衍其他生物有重要意義,被譽為“開發荒漠的先鋒”,國務院在2000年發布了《國務院關于禁止采集和銷售發菜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有關問題的通知》,將《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發菜的保護級別從二級調整為一級,并要求嚴禁發菜的采集、收購、加工、銷售和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