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公布4起行政處罰案件信息,4家單位分別因未建立真實完整的醫藥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檔案、未組織對醫藥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受到罰款處罰。其中,淄博高新區石橋大壩子火鍋酒店因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受到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4起案件分別為:
山東雪銀化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衛生所未建立真實完整的醫藥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檔案,高新區分局依據《淄博市醫藥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給予:罰款人民幣1000元,同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淄博億心堂醫藥銷售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店未組織對醫藥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高新區分局依據《淄博市醫藥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000元;同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淄博星亮醫藥有限公司未組織對醫藥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高新區分局依據《淄博市醫藥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000元;同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淄博高新區石橋大壩子火鍋酒店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高新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罰款人民幣5000元;同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