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出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序和監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匿名舉報的舉報人應當在舉報時與舉報受理部門約定舉報密碼。舉報獎勵實行一案一獎制,并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根據涉案的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綜合計算獎勵金額。
《辦法》將以下4種情況列為特別重大貢獻獎,獎勵金額不少于30萬元:舉報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舉報故意摻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其他被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情形之一的。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納入自治區各級政府預算,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