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政府印發《威海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綜合推進鹽業體制改革,通過明確監管責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健全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環節專營制度等舉措,保障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
撤銷市鹽務局 監管責任分流
理順管理體制、明確監管責任是此次鹽業體制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
根據《方案》,鹽業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實行屬地政府與上一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雙重領導,各區市政府(管委)負責轄區內鹽業監管體制改革。
按照政企分開原則,市鹽務局將被撤銷。鹽業監管責任實行分流,即市經信委作為市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政府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
企業自主定價 可跨區域經營
進一步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專營制度,是此次鹽業體制改革的“重頭戲”。
《方案》提出,嚴格落實國家有關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專營企業數量只減不增的要求,現有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專營企業許可證不再重新核發,有效期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堅持食鹽批發專營制度,鼓勵食鹽批發企業與定點生產企業兼并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
《方案》對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進行了改革。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方案》還鼓勵鹽業企業依托現有營銷網絡,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自主確定。
“放開食鹽價格,是否要漲價?”不少市民有這樣的擔心。相關部門表示,雖是企業自主定價,但價格管理部門將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鹽業主管部門采取措施,保持食鹽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同時,對故意囤積食鹽、哄抬食鹽價格、擾亂食鹽市場秩序等行為,將依法查處,維護市場穩定。
此外,為保障食鹽供應安全,我市將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進食鹽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行為后果嚴重且影響食鹽安全的,依法采取行業禁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