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當天上午,合肥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對該市一些酒類批發市場進行檢查,當場查獲一批涉嫌“傍大牌”的白酒,執法人員對涉案白酒予以扣押,并立案查處。
1月1日上午,在合肥市瑤海區廣德路口某批發市場內,王某經營的多種品牌白酒引起了工商執法人員的注意。其銷售的生態原漿、五糧玉液、江山白等白酒在名稱、外包裝、酒瓶外形上與市場上熱銷的一些知名白酒十分相似。據工商執法人員介紹,王某的這一行為違反了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規定,依據規定,執法人員當即扣押了涉案白酒。
據悉,當天該局的執法行動共扣押、查封8個品牌的白酒2000余瓶,該局執法人員還將根據進貨銷售記錄繼續追查。
合肥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近年來,該局結合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大對虛假宣傳、傍大牌、違規有獎銷售、商業賄賂、侵害商業秘密等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自2011年以來,該局共立案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549件,有力震懾了不法經營者。
該局執法人員表示,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傍大牌”等違法行為界定更加明晰,即“凡是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均屬于法律所打擊的混淆行為”,并且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同時賦予執法機關“查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查詢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的銀行賬戶”等行政強制措施,有利于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