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生產廠家舉報投訴,查處了一起銷售假冒“阿爾卑斯”糖果商標侵權案,違法當事人受到了假冒商品被沒收并處以相應罰款的行政處罰。
不久前,阜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打假人員投訴,稱在阜南縣城某副食店銷售的“阿爾卑斯”糖果假冒該公司的“阿爾卑斯”注冊商標,要求查處。
接舉報后,執法人員對涉嫌侵權的某副食品店進行了檢查,發現標注為“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生產”的“阿爾卑斯”商標的糖果23袋。經投訴人辨認,該“阿爾卑斯”糖果不是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生產的產品,是假冒的“阿爾卑斯”糖果,并出具了“產品鑒定結論書”。
經查,該假冒糖果是當事人幾天前從一輛上門推銷的送貨車上購進的,共進貨28袋,其中標稱“阿爾卑斯棒棒糖”24袋(1×200克/袋),“阿爾卑斯牛奶硬糖”4袋(1×2.5千克/袋)。至被查時兩個規格的糖果共售出5袋。當事人稱,因為店小,此前沒有賣過這種牌子的糖果,也不知道好不好賣,所以進貨量較少。執法人員進一步詢問送貨人的情況,店主說,以前沒與送貨人打過交道,聽口音是外地人。因進貨量少,價值低,現金交易,就沒有索要對方的營業執照,沒要進貨發票,也沒有記錄食品進貨的臺賬。“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是歐洲的一家糖果生產企業,“阿爾卑斯”是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在中國注冊在糖果類別上的注冊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當事人經銷的“阿爾卑斯”糖果包裝上的商標標識與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生產的“阿爾卑斯”糖果產品商標標識相同,且經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打假人員鑒定,是假冒該公司生產的阿爾卑斯糖果。因此,當事人經銷的該“阿爾卑斯”糖果侵犯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產品雖然量少、價值低,執法人員仍然從維護商標注冊人權益的角度上認真對待,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查處。調查后,阜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了沒收扣押假冒“阿爾卑斯糖果” 袋并除相應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