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發改委對北京美味優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銷售商品不標明價格案作出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書顯示, 該單位于2018年1月15日,在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48號銀座商場B2層09b店鋪經營時,違反了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8號令)第九條的規定,銷售酥皮泡芙、可可曲奇泡芙、原味泡芙共3款不標明價格。
北京市東城區發改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給予北京美味優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