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金椰潤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什錦果蔬干”。(海口市食藥監局供圖)
海口網記者2月28日從海口市食藥監局獲悉,因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生產不合格產品,且提供虛假聲明誤導調查,海口金椰潤貿易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其法定代表人被禁業五年。據悉,這是2015年10月《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以來,海口開出的首張對食品企業從業人員禁業的罰單。
產品抽樣不合格 被委托商未生產
2017年2月23日,海南省食藥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萬寧一商場銷售的什錦果蔬干(標示委托商:海口金椰潤貿易有限公司;被委托商:福建某食品廠;生產日期:2017年2月13日) 進行抽樣檢驗。經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檢驗,該產品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標準,檢驗結論不合格。
據介紹,在接到不合格報告后,福建省食藥監局前往當地的被委托商食品廠檢查,卻發現該食品廠并沒有生產以菠蘿蜜、香蕉為原料的什錦果蔬干。海南省食藥監局遂對海口金椰潤貿易有限公司展開調查。
未經許可生產食品 材料造假誤導調查
經海口市食藥監局查明,海口金椰潤貿易有限公司2017年2月13日生產120包什錦果蔬干,銷售了11包,剩余的109包已銷毀。
經查,該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屬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所生產的什錦果蔬干經抽樣檢測不符合標準要求,屬不合格產品;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化名)通過電腦技術手段偽造及冒用其他生產者的名稱、地址、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偽造什錦果蔬干代加工協議,提供虛假聲明,初次調查否認違法事實,初次詢問筆錄誤導調查。
對此,海口市食藥監局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于2018年2月依法對海口金椰潤貿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6.25元,并處以55000元罰款,罰沒款合計55096.25元;吊銷該公司食品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劉某(化名)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海口市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海口食藥監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斷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特別是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確保海口市食品安全工作向好向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