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宣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2018年2月28日消息,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公布2018年第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涉及宣城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
宣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經銷的安徽宣豐悅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宣豐枸杞五年金花雕
(一)抽檢基本情況。
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經銷的安徽宣豐悅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宣豐枸杞五年金花雕(生產日期/批號:2017/6/15),酒精度檢出值為9.7%vol,標準規定為11-13%vol。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宣城市宣州區食品藥品家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13日對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明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購進不合格宣豐枸杞五年金花雕(生產日期/批號:2017/6/15)8瓶,該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現場已無庫存。
(三)宣城市宣州區食品藥品家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13日對安徽宣豐悅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明安徽宣豐悅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宣豐枸杞五年金花雕(生產日期/批號:2017/6/15)600瓶,該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現場已無庫存。
(四)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和安徽宣豐悅華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主動暫停經營不合格食品,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對已銷售不合格食品,企業主動采取召回措施,發布了召回通知。
二、宣城市世紀宣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世紀宣酒(優曲)和宣湖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宣城市世紀宣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世紀宣酒(優曲)(生產日期/批號:2017/9/10),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2.9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酒精度檢出值為42.8%vol,標準規定為44-46%vol。宣湖酒(生產日期/批號:2016/8/15),酒精度檢出值為42.7%vol,標準規定為44-46%vol。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宣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29日對宣城市世紀宣酒業有限公司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明宣城市世紀宣酒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世紀宣酒(優曲)(生產日期/批號:2017/9/10)92瓶,生產不合格宣湖酒(生產日期/批號:2016/8/15)500瓶,上述兩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檢查現場已無庫存。
(三)宣城市世紀宣酒業有限公司依法主動暫停經營不合格食品,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對已銷售不合格食品,企業主動采取召回措施,發布了召回通知。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