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記者從佛山市食藥監局獲悉,《佛山市食品展銷會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規定》,食品展銷會上,禁止現場制售涼菜、裱花蛋糕等易腐敗變質產品。
“食品展銷會種類繁多、規模龐大,受到了市民的關注和喜愛,特別是年末歲首,節日集中的時間段是食品消費的旺季,食品商販會利用市民采購年貨或節假日外出的機會,參加展銷會促銷商品,吸引市民購買。近年來隨著展銷會的舉辦次數增多,其中難免混雜一些不合格食品銷售,成為食品安全隱患。制定適合佛山市實際的管理規定進行監管刻不容緩。”佛山市食藥監局方面表示。
按照《規定》,食品展銷會上,禁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禁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禁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禁止現場制售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等易腐敗變質產品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為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高的其他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食品經營攤位周邊環境應保持整潔、衛生,與垃圾站、開放式廁所等污染源直線距離不小于25米。從事食品經營的攤位應集中區域設置,并與其他商品經營區域分區設置,現場制售的攤位與零售食品的攤位分區設置。食品攤棚面積大小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及規模相適應,攤棚面積應不小于6㎡。從事現場制售的攤棚要保障有足夠的經營面積,攤棚內應分設食品加工制作區、銷售區、存儲區和清洗輔助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