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藥局、省教育廳3月1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開展春秋兩季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總結分別于3月25日和9月25日前上報。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對于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約談的、學校有關責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近年來,全省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緊密配合,不斷強化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監督管理,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穩中有升,總體狀況良好。但是,通過2017年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情況看,我省部分地區學校食堂,特別是對外承包的學校食堂不同程度存在著食品安全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設施設備不完善等問題。
通知指出,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直接關系到祖國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和社會和諧與穩定。學校是校園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學校食堂管理,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從業人員職責。
通知要求,要突出春秋兩季學校開學等重要時段,定期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嚴格落實原料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樣和從業人員培訓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徹底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把食品安全列為學校年度考核的關鍵指標,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積極會同教育行政等部門,圍繞學校開學的重要時段,在春秋兩季,集中時間和力量,對本轄區內學校(含托幼機構)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營養餐配送企業)、“小餐桌”、家庭托管用餐和學校周邊的食品經營者開展一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全面排查學校及其周邊食品安全隱患,督促學校及其周邊食品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銷售和使用“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食品等違法行為。
同時,嚴禁中小學和托幼機構食堂制作和銷售涼葷菜。對學校周邊“小餐桌”掌握基本情況,全面納入監管,并實行備案管理。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實,對問題比較突出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查處,并及時通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到2018年底,各級各類學校食堂量化分級B級要達到90%。
此外,針對我省外包學校食堂主體責任不落實、學校管理不到位,承包學校食堂經營者資質混亂,食品安全隱患多的實際,各地食品監管和教育部門要聯合執法,嚴格落實對學校食堂的管理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對那些有令不行,推卸責任,管理問題多,質量隱患大的學校要加大懲處力度。同時,將查處結果通報當地政府。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食堂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食品經營者的培訓,組織他們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積極推進學校食堂打造“陽光廚房”,進一步強化其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導轄區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范應急處置程序,并適時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完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