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獲悉,湖州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關于鹽業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推動機構職責調整和職能交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依法履行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有效保證了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履行到位。
一是落實機構人員,明確職責分工。成立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領導小組,并下設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協調、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食鹽質量安全稽查等3個專項小組具體負責協調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調整等推進工作。將市鹽務管理局承擔的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等職責劃入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該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增掛“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牌子,增加科級領導職數1名,同時還明確了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生產監管處、餐飲服務監管處、食品餐飲稽查大大隊等內設機構的職責分工,明晰了內部監管責任。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牽頭食鹽質量安全監督,各縣區局也根據市局的職責分工,明確由食品流通監管科牽頭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并將監管職責落實到基層市場監管所,做實做細監管職責承接的各項工作。
二是落實專項整治,推動職能履行。2017年12月11日印發了《全市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在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率先組織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強化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違法行為的查處。12月29日,又專門召開全市食鹽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明確職能定位,推動專項整治開展,加快落實縣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職能交接。結合元旦春節期間節日市場檢查,與鹽業公司協作,突出進貨查驗制度執行,認真做好食鹽銷售渠道排查,加強對食鹽銷售、流通、使用全過程安全管理,清查食鹽安全隱患。共出動執法人員2025人次,檢查登記備案食鹽經營使用單位4855家,基本掌握食鹽經營底數和銷售網絡。
三是強化部門協作,建立協作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全市共查獲涉嫌食鹽批發違法案件線索7起,涉事食鹽50.5噸,均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并初步建立起食鹽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和信息通報機制。2018年2月9日,湖州市局與市經信委、市鹽務管理局就食鹽整治發現問題開展研討會商,2月12日,湖州市局將2起涉嫌違法從事食鹽批發業務案件線索書面函告市經信委。
四是加強食鹽抽檢,確保用鹽安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湖州市局聯合縣區局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食鹽銷售大戶、重點餐飲企業進行專項走訪調查,并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省內、省外生產的38批次食鹽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抽樣檢測,38批次食鹽全部合格,合格率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