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避免重復執法和監管真空,日前,常德市食藥監管局對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進行了調整。
按照“放管服”簡政放權的原則,2018年3月27日以后,常德市食藥監管局承擔的食品經營許可(特大型餐飲服務單位、中央廚房、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總部、市級酒類批發代理除外)直接下放縣級局實施;常德市食藥監管局承擔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藥品經營許可的變更、換發、補證事項,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的變更、換證、補證事項,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經營許可,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同時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經營許可的除外)委托下放縣級局實施。
同時,常德市食藥監管局此次也進一步明確了監督檢查事權,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級局對轄區內所有監管對象實施日常監管(含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根據風險等級和上級要求明確重點監管單位,以“雙隨機”抽查等形式組織重點監管,檢查相關單位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和屬地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對于重點監管單位目錄由2014年公布的211家減少至16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