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山市食藥監局官網發布通告稱,清明節臨近,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清明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對中山市范圍內生產經營環節的肉制品和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檢,共298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94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肉制品25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農產品4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中山市三鄉鎮醉八仙農家樂酒樓銷售的標示生產日期(批號)為2018-1-5的腌臘肉制品(臘豬腳),亞硝酸鹽檢出值為42mg/kg,超出標準規定≤30mg/k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食用農產品不合格3批次:
中山市小欖鎮大觀園餐廳銷售的淡水產品(羅非魚),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5.7μg/kg,不合符標準規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檢驗機構為: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中山市小欖鎮大觀園餐廳銷售的海水產品(明蝦),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0.74μg/kg,不合符標準規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檢驗機構為: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中山市海之都名廚餐廳銷售的淡水產品(鯇魚),隱色孔雀石綠檢出值為1.0μg/kg,不合符標準規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檢驗機構為: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您,預包裝的肉制品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購買鮮活水產品應盡量選擇綜合性商超、生鮮超市、農產品市場等正規途徑,注意市場電子熒屏或公告欄的快檢結果信息。購買時優先選擇公示快檢合格的攤位和品種,主動索要并保存好購貨票據。為保持鮮活水產品的營養和風味,建議按需購買、盡快食用。不食用感官不新鮮的水產品,防止有害物質侵入人體,確保飲食消費安全。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期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31或12345。